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) 因老板拖欠工资,石料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工人租住处,并具有殴打情节,拘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老板将章某带到余某所在的敲诈戏班。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。并对章某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,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抓获,在戏班期间,强行将章某拉上一部出租车带到郊区,强制讨薪。2009年7月3日晚,章某被迫无奈,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,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2005年,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,竟采取偏激手段,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(价值2242元)及一个包(内有人民币900元)拿走,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,期间,两人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发放工资,章某当场获救。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。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,随后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许某联系到余某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