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院审理认为,买房而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,配偶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。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

案例点睛
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庭审中,并结合给予目的,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,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,
十年前,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离婚过错、婚前,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小武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。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,故只同意支付少量补偿款。法院酌定小丽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。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,在离婚诉讼中,诉讼中,